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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行为暴露的必然性分析/李钢

时间:2024-06-17 11:14: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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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行为暴露的必然性分析

李钢


  一方面党中央及各地党委、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各领域、各岗位、各级别干部“前腐后继”,一片“无畏就义”的景象甚为壮观。当前腐败最重要的趋势是“一把手”成为贪污腐败渎职犯罪的重灾区,一些资料数据显示,“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腐败现象的一大特点是,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国内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凑攵缘鼻暗母?苄问坪吞氐悖?岢隽 “腐败落势化”新概念。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各层级甚至基层渗透。笔者欲从人性的趋利性、人际关系网的扩张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腐败行为的暴露必然性进行研究论证,以警醒广大腐败分子,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三思后行,莫入歧途;同时也希望借此引起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严是爱,宽是害”的初衷,真正爱护、挽救我们党辛苦培养起来的各级干部。

一、 腐败的定义和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腐败行为就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利益冲突中以个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将公共权力或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以谋取个人私利,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党纪、政纪规定的行为。其本质就是公共权力寻租者与利益追逐者之间为非法谋取双方利益的合意与合作,其主要以人际交往为平台,以利益需求为动机。
  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以权谋私。这样的人大多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此种类型以内部人员勾结,以隐瞒、骗取、盗取为主要手段;二是权财交易。公共权力掌握者与利益追逐者之间达成合意,合谋寻找体制漏洞,通过掌权者的运作为利益者谋取利益,而由利益者支付掌权者财物。具体的交易形式即包括支付金钱、礼物、不动产等实物,也包括金融资产、可以用金钱来定价的美色、服务等无形物。一切腐败行为都是腐败分子之间或者腐败分子与利益者之间,以违法违规使用公共权力为手段,以各自满足个人欲望为目的的合意与合作。从人际交往学上来分析,腐败行为就是腐败分子与腐败参与者之间为实现以权谋私、权财交易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系列互动行为。腐败必须建立在人与人的交往、合意、合作基础上,对腐败的认识就离不开对人际交往的分析。

二、 人的趋利性和人际交往扩张性分析。
  人人都有趋利的特性,这是所有人的共性,否认这一点的人并不会抛弃自己的趋利性,而是想欺骗他人。人性趋利不仅是人生理本能的需要,也是人的心理需要,同时又是社会获得发展的生生不息的强大内在动力。事实说明,物欲需要用精神来控制,但完全阻断又是无法实现的;既对物欲加以合理的控制,又允许其获得一定范围内的满足,这才是恰当的方式。
  邓小平曾说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既然人的趋利性带有共性,人的趋利性又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之欲望的永恒存在、公权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公权与私权行使主体的同一性、公权与私权间利益冲突的必然性等众多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制度体系总是存在不可避免的漏洞。制度存在漏洞,人的欲望就开始活跃,继而膨胀;获取利益越多,欲望冲破制度约束的动力也越大,腐败产生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无论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还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参与者,其人性中都存在善与恶的交织,对个人利益的追逐本性是不可否认的,善与恶的此消彼长依赖于所受教育、对善与恶的认识和取舍、所处的生活环境和交友圈子等因素。人同时又有类聚的习性,相同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的人比较容易沟通、交往,从而形成自己的小圈子。一旦以个人私利为首要选择的人员有机会相识,便会臭味相投、物以类聚,甚至会为了达成谋取私利的目的而煞费苦心创造相识的机会。一旦此类人群形成小圈子便会互为催化剂,点燃趋利的发动机,变本加厉地追逐个人私利。而人的趋利性决定了人的欲望是没有界限的,对私利的追逐也是很难停止的,对于曾实现过非法欲望、享受过权财交易甜头的人就更难停止。
  基于人的社会性和趋利性特征,人都会以自我为中心或者以他人为中心不断将人际关系网向外扩散,使不同的人际关系网迅速延伸和相互交织。掌握公共权力者不断跟更多的利益追逐者交往,一旦找到合适的机会便会实施合谋、合作以权谋私行为;而利益追逐者也会不断跟更多的掌权者交往,寻找更多谋取私利的机会,满足各自逐利的心理需求。一张围绕私利的获取而展开的复杂、严密的关系网络形成,它是由许许多多的关系网交叉编织而成,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就如同关系网络的一个节点,渺小但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节点的暴露就会牵连任何一个其他节点,这在理论上来说是绝对的。近些年所查处的串案、窝案就是很好的例证,往往是一人事发便会牵出一串、一窝,而且某些案件的打击面比较窄,并不是因为无法扒出萝卜带出泥,而是党委政府基于稳定和挽救干部等考虑的仁慈。所以,掌权者和利益追逐者必须重新认识自己在这张庞大网络中的角色和地位,纠正所谓“我知、他知、天知、地知”心理,摒弃掩耳盗铃式的侥幸心理和自我安慰,正确认识腐败必暴露的理论,为自己的前途、家庭的完整幸福考虑,管好自己的脑、控好自己的手、驾好自己的欲,莫贪心、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是万古不变的真理。

三、从腐败形势分析。
  其一、目前腐败案件中尚以贿赂为主要形式,由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在查处此类对合型违法违纪行为时的手段、力量有限,在获取证据时往往依赖一方的交代、检举揭发,而促使当事人主动交代、检举揭发的重要法宝就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有关自首、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规定。因此,腐败参与者只要因某事暴露,基于趋利性的本能,为了减轻责任,权衡利弊后,往往会作出主动交代、检举揭发自己所参与、所知晓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情况,以他为中心或他参与的关系网络上的所有节点(包括掌权者和利益追逐者)都有暴露的危险,而且从理论上来看暴露是必然的。目前我们的法律对利益追逐者的处罚相对于掌权者来说要轻很多,而利益追逐者的逐利欲望是无穷尽的,他会像一台永远不知疲惫、永不停歇的机器一样不断要求掌权者利用职权满足他膨胀的欲望,一旦无法满足或者利益分配出现冲突,他就完全有可能出于泄恨、报复的目的而检举、揭发掌权者,以自己受较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的代价满足自己报复的心理,这种或然性的因素更加巩固了腐败分子暴露的必然性。其二、以胡锦涛为中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尽管当前依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些领域的腐败易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腐败案件没有得到查处,一些腐败分子得幸逍遥法外。但这只是我们实现制度反腐转型过程中的短暂现象,随着制度的健全、惩治力度的加大,我们的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必然会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并且会事无巨细地深挖一切线索,让所有腐败分子无所遁形。三、随着社会和网络监督的日益发展壮大,腐败关系网络的任何一个节点的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都有可能被群众和网络发现,暴露的缺口或许是手机、电脑、一言一行、亲人、朋友等等,凡是腐败分子所接触的人和物都是潜在的暴露缺口。一旦被群众和网络发现,就不仅仅是坏事传千里那么简单了,它可能会使腐败行为上至中央下至偏远山村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腐败分子自以为可靠的关系网和靠山瞬间坍塌、失效,自己也就只能扮演“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角色,从速、从快处置是必然结果,从而加速了腐败关系网络的暴露与瓦解。
综上所述,基于人的趋利性和人际交往扩张性的特点,再加上惩治腐败和社会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腐败行为的暴露将是必然的。广大腐败参与者或腐败潜在人员要认真权衡腐败暴露必然性的沉重成本与腐败肤浅性、短暂性、不稳定性的收益,为自己的前途命运、为家庭的幸福美满,自觉远离腐败,主动监督腐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8年3月8日〔58〕院民字第185号请示收悉。其中第一个问题,我院已于今年4月5日函复你院。第二个问题,即上诉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上诉案件中,当事人又提出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院所提由上诉审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意见。这类案件,也并不是民事诉讼附带刑事诉讼。合并审理后以分作两个判决为宜。刑事判决应准许上诉。这种作法的利弊究竟如何,你院可在试行中继续摸索经验。


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7〕122号




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7〕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环发〔2006〕122号),我局组织制定了《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法制 宣传 教育 通知

抄送: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司法部。

附件:

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 “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义重大。环保系统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7年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是:

一、做好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认真部署2007年工作

  (一)总结200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全国环保系统积极落实环保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抓住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开展宣传活动,为环保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情况,对2006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二)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制订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环保“五五”普法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七大的召开。

2007年,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贯穿于“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始终。在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促进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2007年,重点宣传《物权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等。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抓好对重点对象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法律培训、领导干部自学法律、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等制度,逐步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推行公务员学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把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年度培训规划,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普法考试等形式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公务员学法和法治实践活动。

  (三)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有序地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

四、注重社会法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努力创新环境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一)高度重视运用大众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法制宣传。积极推动和全力支持《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杂志等媒体开展富有成效地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大网络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网页建设,充分利用普法网络平台来推动工作。

(三)切实组织好“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早计划、早安排,积极扩大“65”世界环境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不断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力争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促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实践相结合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本地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三)做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六、切实加强领导,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作用。

(二)积极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环保部门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围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机制、指标考核体系,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健全工作信息情况通报制度,为不断优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