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5:04: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3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总结了2008年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部署了今年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为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针对性。

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挑战最大的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司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线,着眼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战胜各种风险和考验,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司局、各单位要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突出保供给、促增收的工作重点,坚持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我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三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新增农业投资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加大对农机购置等“四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利益兑现给农民。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提高,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集资摊派,全面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承包土地权益,认真治理在农村土地征用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不断加强村级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面落实中央各项规定。全面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等有关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改进公务接待和规范考察调研安排的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严格控制乱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力求少开会、开短会,尽量开视频会,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轮流表态的会和流于形式的会。加强财经法规纪律学习,严格规范会议费使用,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四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农业部党组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农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好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纠风整纪、推动改革、惩治腐败六个方面,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把惩治和预防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办结、回复等各环节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深入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五是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党性观念,不断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真正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永葆党员政治本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执行,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新转变,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迈出新步伐。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10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3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项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

  二、废止《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印度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8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1988年8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出自建立和发展更密切关系的共同愿望,以及愿以一切可能的方式促进和发展两国在文化艺术、教育、社会科学、体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内的关系和了解,同意缔结本协定。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鼓励两国在文化艺术、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交流和合作,以增进了解。

  第二条 缔约双方鼓励和促进在艺术、文化和古典文学研究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一、互派作家、艺术家、专家和学者访问;
  二、互派艺术团体访问演出;
  三、相互举办文化艺术展览;
  四、互派官员和文化代表团访问。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教育方面按下列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缔约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为对方国家的学生到本国的高等院校学习和研究提供奖学金和方便。
  二、互派教授、专家到对方国家进行讲学、考察以及举办讲座。
  三、鼓励对方的学者和专家参加在本国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尽可能为此提供便利。
  四、相互交换教育方面的图书资料及其他出版物。
  五、根据需要与可能交换教育代表团。
  六、缔约各方将考察另一方在教育和其他机构授予的毕业文凭、证书和大学学位的条件。

  第四条 缔约双方同意相互翻译、出版对方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交换文化、文学和艺术方面的书刊和资料。

  第五条 缔约双方通过本国的广播、电视及报刊介绍对方国家文化的不同侧面。为此,双方将交换合适的资料和节目;互派影视专家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根据需要和可能互派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队进行友好访问和比赛,开展体育技术交流。具体项目由两国体育机构另行商定。

  第七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医药卫生方面进行经验交流。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社会科学方面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九条 缔约双方鼓励考古学家互访并提供方便,以便在考古挖掘、文物保护和展览、人员培训以及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面交流经验。

  第十条 缔约双方为实施本协定,将定期商订文化交流计划,每个交流计划一般以两年为期限。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经双方同意可以修订本协定。

  第十二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完成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印地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协定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刘德有            瓦拉达拉坚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