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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07:47: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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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家安全部 等


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



近查,各地一些单位为接收云南、贵州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建立了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鉴于亚洲一号卫星除有我租用的转发器传送云、贵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外,还有一些转发器为海外电视机构租用。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贵两省租用亚洲一号卫星转发器主要用于提高本省电视节目覆盖率,因此,除监测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建立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二、为接收云、贵两省电视节目而建立的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应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接收设施的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三、个人不得设置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1991年6月14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国务院/政务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国务院/政务院



(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政务院第二百零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政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加强人民中的爱国守法教育,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以利人民生产和国家建设,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城市一般以派出所辖区或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为单位。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至十一人组成。
第五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城市一般在基层人民政府主持下,由居民代表推选;农村由乡人民代表大会推选。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并得设副主任委员一人至二人,由调解委员会委员中互选。每年选举一次,连选得连任。
凡人民中政治面貌清楚、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者,均得当选为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委员在任期内,如有违法失职或不称职情形时,得由原推选机构随时撤换改选。
第六条 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
一、必须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进行调解;
二、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强迫调解;
三、必须了解调解不是起诉必经的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禁止贪污受贿或徇私舞弊;
二、禁止对当事人施行处罚或扣押;
三、禁止对当事人有任何压制、报复行为。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时,应利用生产空隙时间进行工作,应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案情,以和蔼耐心的态度,说理的方式,进行调解。案件调解成立后,得进行登记,必要时得发给当事人调解书。
第九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如有违背政策法令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十条 基层人民政府及基层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帮助其工作。
第十一条 本通则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之日施行。



1954年3月22日

关于印发《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印发《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的通知
1996年12月25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北京市交通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纲要》和国家有关价格法规的要求,1991年交通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审定批准印发了《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一册)。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和规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现将交通部、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二册)印发给你们,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交通部和国家计委。